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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名木,是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 —蔚县检察:公益诉讼大力助推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化
时间:2022-07-28 15:19: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树名木既是一个生物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保护古树,是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活动,大力助推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化。

一、主题党日+公益诉讼,凝聚力量开展现场勘查。

古树名木是一座城市悠久历史的“见证者”,是活着的文物,是反映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文化底蕴和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符号,也是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为更好地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2022年2月初,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照县林草中心提供的蔚县古树名木档案,安排干警对对分布在全县20个乡镇77个村庄的102株古树进行了实地勘查,并以“主题党日+公益诉讼”的形式先后组织大型勘查活动两次,共发现我县在古树保护中存在大部分古树无保护标牌和必要的保护设施、古树资源动态管理不及时、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等三大类问题。

二、专题宣讲+联席会议,学习座谈达成保护共识。

在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通过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走访古树养护责任人以及古树周边居住的村民,发现“保护古树,是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并未深入人心。对此,蔚县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专题宣讲、“林(草)长+检察长”联席会议,以“专题宣讲+联席会议”的形式向县林业部门负责人、乡镇政府负责人和林业执法人员普及古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助推“保护古树名木,是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理念能够“星火燎原”,达成保护共识。

三、公开听证+公开送达,司法公开夯实法定职责。

102株古树,百分之九十都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相关责任单位对古树保护的法律责任认识还不够。为夯实法定职责,蔚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的形式,在政府主管副县长高志宏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监督下,检察长郭占库公开向相关责任单位代表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整改,从小事做起,未设置标牌的及时设置,适合设置护栏的及时设置,应当设置避雷针的及时设置,严格杜绝在古树上悬挂彩灯,在古树周边堆放秸秆、干柴、杂物、搭建彩钢房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全方位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古树名木保护作为检察机关保障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有力抓手,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督促和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助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占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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